欧洲联盟-重铸EMC Directive 2014/30/EU
由参与专家
史蒂夫·海斯
电磁兼容规程(EMC Directive, EMCD)是欧盟主要的电磁兼容法规。该文件是与2008年引入的新立法框架(NLF)相一致的指示之一。EMCD被重命名为指令2014/30/EU,并于2014年2月26日发布,并于2014年4月18日在官方期刊上发表。
之前的EMCD(指令2004/108/EC)在2016年4月20日被废除,因此在那之后必须应用新的EMCD 2014/30/EU。此外,在此日期之后,你们的符合性声明(DoC)必须引用2014/30/EU,如果没有此更改,它将不合法地销售到欧盟。
相关指令已重铸,并注明最终实施日期
低压指令(LVD) 2014/35/EU - 2016年4月20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35&from=EN)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 2014/53/EU - 2017年6月13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53&from=EN)
(注: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指令1995/5/EC仍然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12日,但从2017年6月13日开始,必须应用RED。)
EMCD的更改
基本要求和范围
两种版本的EMCD的基本要求和范围相似,但有以下例外。
- 仅用于研发设施的定制评估包被排除在外。
- 有线电信产品已经从RED中移除,之前由r&ted覆盖,现在将由EMCD和LVD覆盖。
- 无线电和电视广播接收器现在被覆盖在RED下,而以前它们被覆盖在EMCD和LVD下。
义务
这些义务非常相似,只是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如前所述:
制造商:
- 在所有产品上标明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和邮政地址。这可以是单独的标签或合规标签。
- 准备投放欧盟市场的每个产品都必须提供所需的说明和安全信息。这包括翻译。
- 如第14条所述,制造商可以选择根据各种附件中列出的符合性评估来限制欧盟类型检查的应用。
进口商、授权代表及经销商:
- 进口商应确保制造商已执行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文件,说明,安全信息和标签。
- 进口商还必须在标签上包括他们的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和邮政地址,以及制造商。
文档
在EMCD中,制造商应建立技术文件,该文件“应使评估仪器符合相关要求成为可能,并且”应包括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技术文件应规定与设备的评估、设计、制造和操作有关的适用要求和覆盖范围。在适用的情况下,技术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 (a)仪器的一般说明;
- (二)零部件、电路等的概念设计、制造图纸和方案;
- (三)为理解这些图纸和方案以及设备的运行所必需的说明和解释;
- (d)已在欧洲联盟官方刊物上公布的全部或部分采用的协调标准的清单,以及在尚未采用这些协调标准的情况下,为满足本指令的基本要求而采用的解决方案的描述;包括应用的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清单。如果采用了部分采用的协调标准,技术文件应说明采用了哪些部分;
- (e)设计计算、检验等结果;
- (f)测试报告。”
《符合规定声明书》模板现载于附件四。该《声明书》须翻译成将仪器放置或投放市场的成员国所要求的一种或几种语文。在实施日期(即2016年4月20日EMCD)之后上市的产品的文档必须引用新的指令。
技术要求
EMC协调标准清单已由旧版本转换为新版本最新公布的协调标准清单载于此链接.
更多信息,或要求EMC指令或其他测试的报价,请联系我们.
找到相关的文章,你通过核